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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境外展会补贴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2015-08-01 07:28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 字号:

从省商务厅了解到,该厅今年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补贴工作启动,还对2011年境外展会支持方向和力度进行了适当调整。据悉,今年的补贴申请工作已经启动。据省商务厅消息,凡已参加2011年7月前境外展的企业,可尽快向该厅申报参展补贴,下半年参展的可于10月底上报申请材料。

  三项资金可提供支持

  据悉,省商务厅对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的企业,将给予外经贸区域发展协调资金、省财政外贸促进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适当支持,但三者之间互不重复享受。具体的支持标准,记者从该厅出台的《2011年境外知名展会支持办法》中看到,“凡是参加金砖四国(巴西、印度、俄罗斯、南非)市场的展会,原则上按参展企业1个标准展位及1位参展人员展会期间费用的70%补贴,新兴市场及各自贸区展会按60%补贴;参加传统发达国家市场展会,原则上按50%补贴。”

  特殊展会也考虑补贴

  省商务厅贸发处介绍,办法中的“人员费用”包括往返机票和规定的生活补贴,“按照财政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的财政标准执行,其天数为展会期间和必要的撤换展时间。”而对商务部和省政府临时通知要求组织参加的有关展会和相关贸易活动,省商务厅表示,也将统筹考虑,纳入有关扶持资金的补贴范围。“对个别特殊展会,如展会不设9平米标准展位,仅设12平米、18平米、36平米或100平米以上展位(含室外),或由于商品的特殊性,企业必须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展位,才能充分体现展示效果的,我厅将视情况统筹考虑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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